(1)酒店
相同星級的酒店由于地理位置不同,價格往往差異較大。價位較低的酒店,往往不在景區(qū)內或市區(qū)內,地理位置比較偏僻。游客到時得輾轉酒店與景區(qū),費時費力,影響游玩。
(2)航班
有的旅游合同中只注明飛機的機型,而不談起飛時間。很多旅行社選擇“夜航”航班,這樣就可以省下一筆不少的錢。而這樣往往會使出游者在抵達目的地后,因為體力不足而游興大減。如果這樣的情況出現在返程中,當出游者到達機場時民航交通車大都已收班,出游者又只能“打的”回家了。
(3)飲食
有的旅游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,標準如何等等,看起來非常優(yōu)惠,而實際標準卻不盡如人意。在這種情況下,有必要先談清飯菜的標準和細節(jié),否則等菜擺到桌面的時候就來不及了。
(4)門票
一些旅行社的廣告中聲稱旅游費用里包含門票費,但旅游景區(qū)常常分“大票”、“小票”。“大票”是景區(qū)大門的票,像“景中景”、“園中園”、索道費用等,都要游客另外出錢購買,這種情況最好在簽合同之前問清楚。
(5)購物
有些合同回避了購物的問題,這樣就使出游者變得非常被動。因為,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,導游受利益驅使可以隨意安排游客購物,幾乎每到一景點都有購物活動,例如近來許多海外游比境內游還便宜,其貓膩就在購物上。
(6)景點
有些合同中的景點清單有長長的一串,讓人覺得行程十分豐富。其實,這些清單很可能是“分解”過的,一個景點排上幾個分點的名字,或是選擇一系列門票價格低或免費的景點放到合同上去,最后真走下來才發(fā)現原來只是幾個景點而已。